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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进入企业网站
发表时间:2012-08-13  阅读次数:3017次

      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此外,申报“支持重点”“(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以及“(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下“中博会补助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而且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其他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园区咨询联系人: 梁老师  65980270-237   产老师  65980270-233

      地址:赤峰路65号105室

      请各企业单位注意:上海市具体组织申报时间待定,请关注信息公告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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