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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进入企业网站
发表时间:2012-04-09  阅读次数:2615次

一、支持范围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8类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备等的改造项目。

(二)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外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三)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提升项目

支持园区运用信息化手段帮助园区内中小微企业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服务平台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除外),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的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项目完成后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为基地内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综合服务的能力和组织社会资源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已纳入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改造,不新征土地,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项目完成后小微企业保有量不少于30家,产业集聚度在60%以上。

3.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用于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场地改造、设备仪器购置等。

4.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或备案的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应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立项或备案工作。

5.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二)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此次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已完成境外上市所需的架构重组。

2.2010年11月15日后经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或上市申请文件已报送境外上市审核监管机构并被受理。

3.已在所属区县经委(商务委)备案,并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

(三)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1.园区已入驻中小微企业不少于50家,项目完成后服务企业面不低于20%。

2.园区已纳入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3.项目投资主要用于软硬件建设,总投资规模不超过500万元。

4.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三、资金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日17:00,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7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

五、园区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  65980270-237  产老师  65980270-233

地址:赤峰路65号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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